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发儿童补助。符合条件但还没有办理申请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办理。 申请时可直接前往下记申请地点,或将资料邮寄到儿童补助系。请居民注意,采用邮寄方式时以收到日期为受理日。申请表除可从申请地点、办事处索取外,还可从区网页(http://www.city.nerima.tokyo.jp/)的“育儿”栏目获取。补助原则上从申请月的下月开始领取。 享受条件∶ 养育1996年4月2日以后出生儿童的居民,前年所得没有超过下表所示的所得限额者。 补助金额(每个符合条件的儿童)∶
(1) 申请人名义的银行普通存款帐号(不含邮局存款) (2) 图章 (3) 2004年1月2日以后迁入本区的居民,需提交2004年1月1日居住地区政府发行的2004年度所得证明(儿童补助用。限2005年5月以后申请的居民,以及2005年1月2日以后迁入本区的居民,提交2005年度所得证明) (4) 加入厚生年金、互助组合年金者,需年金加入证明,或申请人的保险证复印件(国保组合除外)。 (5) 外籍居民,需申请人及18岁以下儿童全员的外国人登记证复 印件 ※额申请需有上述(2)项和该儿童为外籍儿童时的外国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则可申请。 ※根据情况有需提交其他资料的情况。 申请地点∶ 儿童补助系(区役所大楼10楼·〒176-8501丰玉北6-12-1育儿支援课) 综合福利事务所福利事务系 【光丘(光丘区民中心2楼)、石神井(石神井官厅4楼)、大泉(大泉学园尤美利亚1〈4楼〉】 ※职务为公务员的居民请在供职部门申请。 ※一经认定,每年6月需提交作为年度更新手续的现状调查表。 问讯处∶育儿支援课儿童补助系 电话∶3993-1111(分机8025〜8027) 所得限额表
※金额为所得金额。即是定期申报单所得金额栏的“合计”。非自己进行定期申报的领薪居民请看予扣税单的“工资所得扣除后的金额”。还有享受各种扣除的情况。 |